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撑居民换购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涵商场从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撑居民换购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涵商场从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撑居民换购住宅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涵商场从头购买住宅的交税人,对其出售现住宅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间,新购住宅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宅转让金额的,悉数交还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宅金额小于现住宅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宅金额占现住宅转让金额的份额交还出售现住宅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全文如下为支撑居民改进住宅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涵商场从头购买住宅的交税人,对其出售现住宅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间,新购住宅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宅转让金额的,悉数交还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宅金额小于现住宅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宅金额占现住宅转让金额的份额交还出售现住宅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现住宅转让金额为该房子转让的商场成交价格。新购住宅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交税人在住宅城乡建设部分网签存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宅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子的成交价格。三、享用本公告规则优惠方针的交税人须一起满意以下条件:1.交税人出售和从头购买的住宅应在同一城市规模内。同一城市规模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域、州、盟)所辖悉数行政区划规模。2.出售自有住宅的交税人与新购住宅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宅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四、契合退税优惠方针条件的交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合法、有用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处理退税。五、各级住宅城乡建设部分应与税务部分树立信息同享机制,将本区域房子交易合同网签存案等信息(含吊销存案信息)实时同享至当地税务部分;暂未完成信息实时同享的区域,要树立健全作业机制,保证税务部分及时获取审阅退税所需的房子交易合同存案信息。六、本公告履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9月30日